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体育项目:游泳、滑雪)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行使依据 |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 |
办理主体 |
怀柔区体育局(法定) |
受理条件 |
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3、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审批对象 |
企业 |
受理地点 |
怀柔区体育局群体科 |
受理方式 |
科室专人受理 |
审批流程 |
受理人员整理材料—科长审查—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定—告知 |
审查内容 |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三)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批准形式 |
证照 |
监督电话 |
69624063 |
办公时间 有效时限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