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本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本区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本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并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对公众开放;负责监督管理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运动项目活动场所。
(四)负责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非体育活动许可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登记审查工作。
(五)负责社会举办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体育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运动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审批和注册工作;
(六)统筹规划本区竞技体育发展,负责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不断加强教练员、运动员队伍建设。
(七)统筹规划本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培育、引导和扶持体育产业,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本区即开型体育彩票的销售工作。
(十)主办区级、承办上级体育部门重大体育赛事活动。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区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内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指导、管理区体育总会和区级单项体育协会工作。
(十三)依法对本区体育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区体育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